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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很奇怪,我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是有原因的,分享出来给大家学习。
(1)2019年8月份我们去镇信访、高州市信访局信访,处理结果让我们走法律途径,走行政复议。当时亲戚和朋友都劝我,上到法庭,多难听的话,多难听的事都要爆出来,能不去到那一步就不要去到那一步。后来他们答应协商,但是要等过年春节所有人在家一起协商,所以此事当时暂告一段落。
(2)春节我大伯回来就跟我说他想那样分家(三层半楼房和瓦房给我,禾堂地和车库和粪坑地给他,我补偿给他20万),我当时就说以前的粪坑屋是村里分给我爸一个人的(有证据),我不同意拿出来一起分家,大伯不同意,说不管是谁的,反正就要拿出来一起分,我忍了,不想争什么长短。整过过程是非常快速,年三十他们提出分家方案,他们先选,我觉得我可以接受,我就同意了。年初二我就写好协议打印出来,大家一起签好。
(3)现在他们违反协议,我当天就去司法局要求行政复议(当年冒签名过户的房子要求更正回来),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去年在高州信访局处理的时间是2019.9月份,现在不可以行政复议了,超期了(60天),也不可以上诉了,法院不一定受理(6个月)。
大家一定要记住行政复议的期限,非常重要,看上去很简单,却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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