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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市公安局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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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按照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该通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秘股,通讯地址:高州市南关路567号,联系电话:0668-6662409,电子邮箱:gzjj6662409@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高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按照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各路段停车时,请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已施划好的停车位上,并做到按照车位类型分别停放,小车停在小车停车位,摩托车停在摩托车停车位。停放车辆时,要按照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放,严禁压线、越线或跨泊位停车。

二、严禁在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无设置停车位的区域停车(全城区主干路街道、横巷两端均设有禁止违停标志)。
三、公安交警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不按车位停车、不按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车、压线和越线或跨泊位停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法处理。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高州市公安局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4日

发表于 2020-6-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州路好窄,乱停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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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xx 发表于 2020-6-4 15:57
车多过人,深圳佬甘劲一样头大,睇下全国示范县示范下比大墟佬睇。

深圳头大吗,人家收费的,不怕你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20-6-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繁华路段,可以划好车位,咪表计费,半个小时内免费,超出收3元一个小时,3小时内5元,4-12小时内10元封顶,设月保(具体价格根据当地收入决定)。佛山、顺德也是这样的做法,对规范停车作用非常大。仅供参考。非繁华路段可以划好车位不收费,按位停放,不规范停放可以不定时交通执法作违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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