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友发帖“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为什么 给洗沙黑点发放营业执照”的回复 尊敬的“明汉时期”网友: 我局对于你在网上提出“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为什么给洗沙黑点发放营业执照”的回复如下: 我局南盛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到你反映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供执法人员检查。名称:化州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伟成,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石、砂;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化州市南盛街道办乐堂山口塘村78号一楼(仅限办公用途) 经核查,你反映的“化州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第六条“申请商事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的规定,该公司申请登记注册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且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应依法予以登记。2019年12月30日,该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规定,该公司登记注册的住所仅限于办公用途,不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同时,登记机关已实行“双告知”,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事项的,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我局已向“化州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放了《承诺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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