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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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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按照电白交通的说法,有“滴滴”这种未在我市申报许可就已在我市从事经营的平台车辆,也有一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非法经营的网络出租车,均属于违法经营的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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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滴滴作为网约车,在我市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服务和便捷也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认可,也有不少人选择滴滴作为职业,养家糊口,支撑家庭。那么,我要问:
一、既然存在了这么长一段时间,为何有关部门允许其存在呢?如果是有害的,为什么不冒头就立即取缔呢?现在这种状况,是不是有关部门已经默许了呢?
二、最近,市交通局明确表态由于我市正在制定对网约车相关管理细则,因此暂未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如此看来,网约车是允许存在的,只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管理细则而已。并不是电白交通所说的,因为“滴滴”这种未在我市申报许可就已在我市从事经营的平台车辆,属于违法违规经营,就应该查处。
三、既然滴滴存在了这么长时间,如果是违法违规经营,为何电白交通局突然以“未在我市申报许可就已在我市从事经营的平台车辆”为由,去打压查处呢?是最新规定如此,还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落后?是严格执法,还是背后利益导致?就算是滴滴公司没有申报,有关部门也要和公司沟通,该提醒就提醒,该走程序就走程序,在有关政策没有制定和公告之前,至少不应该乱查乱罚,造成舆论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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