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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地方就是准城市建设用地,里面的农民应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因在城市总体规划内的土地连片开发需要,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那么城市总体规划内的农民在被征土地后,其身份究竟是农民还是市民?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是同价同权的,那么为何土地上的人还有贵贱之分?十八大以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还如此根深蒂固,这将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再想从农民手里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发展?难啦!也难怪,一个2012年的拆迁补偿标准能沿用到2020年,法治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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