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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其中水田补偿标准85982元/亩 征地预公告
茂南府公〔2020]23号 为发展经济,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府拟征收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鳌头村、荔枝尾、长坡第lu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北淦村车田尾第一
第二、黄箩、碰埇尾、上北淦第一、第三、第四、下北二、下北淦第四经济合作社,公文经济联合社,公文村公文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合岗村铺仔、水牛埒第一经济合作社,梅州经济联合社,梅州村、梅州第二、第三、第八经济合作社,文运村经济联合社,文运村、车田仔、下文运、石盎塘、文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下文运经济合作社,新村经济联合社,新村村山口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新村第甲一、新村第四、第五、第七 经济合作社,彰教山村塘口第二经济合作社
袂花镇北斗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上黄经济合作社,荔枝车经济联合社,荔枝车村荔枝车第一、第四、第五、候伯坡第一、第三、砥山第二、板排经济合作社,宋村经济联合社,叶屋村王屋、叶屋大溪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李屋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等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收回使用属于我区政府控制的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区水务局、区水务委员会、茂南公路局、鳌头镇水厂等涉及的国有土地。
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六、征地的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2020年7月6日)起,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杈属、种类和数量等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核实,请 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该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准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农作物、树木,抢挖鱼塘,抢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给予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对本预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将意见书面反馈茂名市茂南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茂南段) 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350.20亩
附件: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茂南段)征地红线图 广湛高铁具体线路走向位置图(茂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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