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将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合并到汇盛分所,两个办公点减少为一个办公点,办事群众集中到一个点排长龙,缩小服务辐射范围、降低服务效率,这不是与深化“放管服”、优化服务群众背道而驰吗? 二问,将机动车相关业务拆分得这么具体(散)明确(乱),一般人能分得清楚搞得明白吗?去到才知道不能办理,把群众绕得东跑西跑、团团转转,公安局是这样理解 “一个窗口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问,为什么茂名市和其他县市区的交警大队车管所都能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电白交警大队车管所简单发个公告就不再办理一项业务了,这般操作有政策规定、文件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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