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在茂南 于 2020-7-31 16:50 编辑
根据茂名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23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9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1.对“党组领导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于2018年10月拟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配备党组负责人和党组成员的请示》(茂住〔2018〕44号)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于2019年7月作出批复《关于曾春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茂组干〔2019〕227号),明确配备了中心党组书记及成员。目前,中心党组已按照党组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自中心党组健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已先后召开党组会议50次,对93个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充分发挥了党组的领导决策作用。
2.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制订和印发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市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茂办发〔2018〕24号)等有关党纪条规,制订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及《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把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目前,中心班子召开会议进行决策时,“一把手”均在末位表态。
3.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018年10月中心制定印发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5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先后举办了依法行政、文明礼仪和公积金业务知识专题讲座,增强窗口人员文明、规范、高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和要件,推进“放管服”改革。召开了“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十统一”标准,完成了中心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清单的梳理和录入;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的原则,多次对中心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梳理和公开。2018年、2019年在全市绩效考核中,中心均位于市直第28名,摆脱倒数行列。2020年,中心党组认真落实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公积金业务发展两不误,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缴存、贷款、提取三方面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上半年办理17个企业1748人缓缴公积金达678.76万元;为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25笔666.76万元。同时上半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额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35%和51.85%。
4.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中心制订印发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修订了意识形态研判制度,并认真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2018年、2019年中心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会议11次,在2018年、2019年市意识形态检查考核中,均未失分。2020年上半年,已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
二、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中心加强了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初都根据市委、市直工委有关党建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并印发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工作中,我们能够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公积金业务工作中,先后开展党员先锋岗评比、演讲比赛、党员志愿者活动。党组健全后,中心结合机构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经请示市直工委同意,于2019年12月成立了中心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各管理部党支部、退休人员党支部等共6个支部,及时选举产生了党总支、各支部的书记及委员。2020年党组加强了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抓紧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年初印发了党建工作要点,从加强理论武装、党要管党、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六个方面26个要点进行工作部署,并持续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中心组 学习制度、请假补课考勤制度、学习成果交流制度,并对中心成员如何规范学习笔记和个人发言提出要求,中心组成员切实做到了专用笔记记录、成员人人结合实际谈心得体会,切实防止了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中心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围绕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纪条规等内容累计召开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39次,形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关于“三会一课”记录台帐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制定印发了《中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中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工作方案》,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姓名”“实到人数”“记录内容”等都进行了规范。巡察以来,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台账已按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3.关于“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招聘临时工不公开不透明,没有设定招聘岗位需要的具体条件,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中。 整改措施:中心已印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已聘用合同人员的教育学习培训和岗位考核,进一步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对新招聘的合同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原则,设定岗位具体条件,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2)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通知》(茂组通〔2012〕103号)的要求,对照交流轮岗的对象和范围,按照人岗相适、科学调配、合理安排的原则,2019年中心已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5名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党组将继续把干部交流轮岗作为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干部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和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鼓励干部到新的工作岗位发挥更大作用。
三、对“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党组已明确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已抓好工作落实。持续抓好《茂名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将落实责任清单情况纳入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2018年10月已修订完善中心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运行图,并公示上墙。党组2019年专题研究党廉工作3次、2020年专题研究党廉工作2次。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迟迟未建立。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已制订出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2019年1月到2020年6月底已开展谈话提醒29次。今后,中心班子将切实履行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存在“老好人”思想,缺乏相互监督。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中心先后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在2019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分别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克服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提出批评意见13条,提出批评意见后,班子成员都能虚心接受,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加以整改。
四、对“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严”问题的整改
1.提拔周某时推荐不规范,没有计生部门的意见资料。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经与市卫计局(现为卫健局)联系和查核,周某的《干部计划生育情况报告表》曾在该局办理,有登记可查。周某档案未发现《干部计划生育情况报告表》,是档案资料保管不慎,造成遗失。现已补办了周某的《干部计划生育情况报告表》存入其个人档案。今后,中心将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规范整理相关意见资料,同时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切实保证选人用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詹某、陈某、张某三名同志任前公示环节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领导及人事部门已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并再次明确任前公示时间的有关规定。在多次人事调整过程中,中心已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今后,中心将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将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使党组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同时也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五、对“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对“信息系统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整改措施:中心提出了全面清查,有效利用,想方设法提高旧系统设备的复用率,减少资产浪费的解决方案。已经完成了旧系统设备的全面清查盘点和列表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想方设法重新挖掘旧设备的使用潜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H3CS5028交换机已经作为网络设备继续使用,刀片T8000服务器已经用作杀毒服务器,备份一体机HDP3500也已经作为文件服务器得到有效利用。其余旧设备经过认真评估确认,已经再无使用价值,已申请作拍卖处理,所得价款将全部上缴财政,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浪费。同时,中心修订完善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落实。
2.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已于2018年7月10日将2017年实际结余资金5637797.71元全额上缴到财政指定的国库专户。今后,中心财务部门将于每季度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及时了解资金使用进度,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底除未完成项目的经费外,其他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3.对“办公用品购置和办公耗材管理不规范,新物品购置频繁”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制定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成立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对中心其他采购工作特别是自行采购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9年、2020年中心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4.对“各类业务咨询费开支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已对业务咨询项目进行了排查,对出租车LED广告费、财务咨询费、法律咨询费进行取消或压减。根据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业务咨询项目采购程序,明确采购业务咨询项目的原则,除需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按中心的要求,严格把关,能减则减。2019年、2020年均已取消了财务咨询费、出租车LED广告费,法律咨询费也已减半。
六、对“‘四风’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对“机关作风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人事部门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依规管人的意识,克服日常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随意性、不经常性。加强对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学习,并于2019年3月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考勤的责任人、考勤的方式、请假的程序、考勤结果的运用,并严格抓好落实。在各部门进行考勤的基础上,中心人事秘书科作为人事管理部门,还不定期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实地突击检查或视频抽查,保证劳动纪律执行到位。
2.对“存在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中心已对领导干部专用停车标识进行全部拆除,并告知全体干部职工停车不再受专用车位限制,先到先停。今后,中心班子将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落实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过双重生活会制度》等制度,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持和人民群众最密切的联系,防止官僚主义现象的发生。
七、对“履行职责不力”问题的整改
1.对“归集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完善了行政执法法规。修订完善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18〕5号),制定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18〕6号),为依法行政、提高归集率奠定了基础。(2)提高执法能力。2018年、2019年组织4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引进了1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充实稽查执法队伍,2020年已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1次, 并安排4名干部参加省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全部通过,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3)加强了行政执法。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筛选了有代表性的企业列为执法对象,并按程序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效果。2018年、2019年我市缴存单位分别增加422个、449个,分别增加缴存职工2.3万人、2.32万人,归集率已提高到60% 。2020年上半年已新增缴存单位196个,新增缴存职工9213人。
2.对“骗提情况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对于2015年至2016年利用假资料提取公积金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部门的支持和中心稽查部门的努力,骗提的401000元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追回。(2)组织提取窗口人员召开会议,通报巡察中发现的骗提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防骗提的对策和重点,并对初审和复核人员进行轮岗,对3名导致骗提事件发生的合同制人员作出开除处理。(3)开展内部审计进行自查。审计重点集中在骗提多发的本地、异地的购房及本地、异地的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4)组织提取窗口人员进行培训,由业务骨干讲解防骗提的工作技巧和要领。(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职工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职工不想骗提、不敢骗提的效果。巡察以来,未发现2019年、2020年发生骗提事件。
3.对“执行履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针对受托银行2016~2017年未按合同约定计付中心存款利息的问题,中心积极督促协调银行履约补付中心存款利息,研究解决方案,分别向各有关银行发出了《关于补付利息的函》,2018年12月补付利息787513.46元全部收回。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心制定印发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受托银行考核暂行办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996311;邮政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三楼;电子邮箱:mmgjjzx@163.com。
中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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