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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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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市民政局 于 2020-8-11 11:51 编辑
杨水学先生:
你好!
本贴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特意向茂南区了解了你的基本情况。由于本贴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现我们只能基本于民政职能给予回应。
先了解一下低保户的概念: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是532元)。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据了解,你本人携家在长期外居住生活,已有二十多年。2016年10月,两女儿经公安机关办理了残疾人分户,有独立户口。经查,2017年年初,你向袂花镇申请两女儿的低保,但未提出整户家庭低保申请(因长期在外居住,村委不了解家庭情况)。两女儿自2017年1月至今领取残疾人二项补贴,而且二人从2017年4月至今是低保对象,领取政府低保。你妻子患有精神障碍,但未办理残疾证。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你现在家庭生活困难,可以随时向袂花镇社会事务办提出低保申请,并配合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妻子凌某如果符合残疾人资格,应该尽快去茂南区残联办理妻子的评残工作,争取政府生活补助。
希望以上建议能帮到你。
茂名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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