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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单位银行账户; 5.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过见习补贴的,可仅提交劳动合同); 3.单位银行账户; 4.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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