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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实名举报电城镇政府严重不作为,包庇袒护农村违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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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我叫杨国俊,是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爵山排坡管区下丰村村民。我现在实名举报茂名市滨海新区(电白区)电城镇政府领导严重不作为,慢作为,懒政,纵容包庇袒护农村违建问题。走上这条艰辛的维权之路,实乃无奈之举,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最后的抗争,相信国家会公平公正、执政为民,还我一个公平公道。情况如下:
    一、多次向电城镇人民政府信访反映诉求后,仍无人处理
    我祖居在茂名市电白区(滨海新区)电城镇爵山排坡管区下丰村,以前一起居住在祖居的还有北面杨*文、杨*辉一家,本人居住在南面。由于祖居年久失修,2019年3月份,杨*文、杨*强等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未批先建,私自拆掉祖屋并占用村道(村道3米,占了一半,详见照片)抢建违建。
微信图片_20200805093822_副本3.jpg
(本人祖屋旧貌俯瞰图)
微信图片_20190516083846.jpg
微信图片_20190516083800.jpg
杨荣盛抢建房屋至一层_副本1.jpg
(杨*文私自拆除祖屋未批先建)

    本人主张分好两家土地界限后再重建祖屋,遭到杨*文一家拒绝。尤其以杨*文及其儿子杨*南为首,多次扬言如果本人要分开土地就打我家人。为了争取合法权益,本人分别于先后多次向镇、区、市、省信访部门书面反映诉求。由于涉及到侵占村中公共道路,村民代表杨某也于多次先后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杨*文占用村道违建问题。

杨荣盛占用村道建房2.jpg
(杨*文违建房屋占了村道一半的宽度)

    2019年12月27日,本人到茂名市人民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诉求,接访的副市长吴世文了解情况后批示要求:“电城镇政府要坚决控停违建行为,等双方协调解决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再建。”吴副市长批示督办时杨*文违建房屋墙体2米多高,尽管市领导作了批示,截至2020年7月底,时间跨度将近一年三个多月,电城镇政府始终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控停杨*文违建行为甚至拆除违建房屋,把相关法律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当成一纸空文。2019年6月3日、6月10日,电城镇政府虽有执法打击,但仅仅是调来一台小型钩机对一小片砖墙推倒(面积不到2平米)就草草结束了执法,存在选择性“走过场”执法的嫌疑,间接纵容杨*文违建抢建行为,导致其违建房屋越建越高,截至2020年7月底已建至三层半高(详见照片),且外墙已贴好瓷砖,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由此可见,电城镇政府自始至终都没有对杨*文违建抢建行为进行严厉有力打击,明显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杨荣盛抢建至三层1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00728140615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00728140625.jpg
                                             (杨*文违建房屋已建至三层半楼高)

    二、电城镇政府对杨*文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没有进行立案和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隐瞒不报上级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同时,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本人多次信访投诉到相关部门后,2019年5月电城镇政府虽然两次对杨*文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杨*文没有按照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本人也曾多次致电电城镇委副书记冯冠儒、电城镇国土所所长杨彬鸿、执法队队长廖伟培等人反映杨*文继续抢建情况,而相关领导对杨*文违建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借故敷衍拖延时间。从本人2019年3月第一次投诉举报,截至2020年7月底,期间通过茂名市“12345”市民热线、信访、电话等途径多次反映诉求,但电城镇政府既没有对杨*文违建行为进行立案,也没有对其进行罚款,更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上报相关上级部门要求强制执行拆除。时隔一年三个月,杨*文违建房屋目前已建至三层半高依然没有拆除,电城镇政府明显存在行政不作为。
     三、电城镇政府在多次信访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问题
     本人和村民代表杨某多次信访中,电城镇政府在多次的信访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问题,如在2019年8月16日,电城镇政府在回复信访件称:1、杨*文一家没有侵占村道。2、杨*文是拆旧建新,并非违建。3、杨*文新建房屋建筑占地120平米。4、杨*文只是建祠堂,并非房屋,上述回复事项全部严重失实。
     第一,首先杨*盛违建房屋占用了村中公共道路一半的面积,并非没有占用村道;其次杨*盛虽然是拆旧建新,但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如果未批先建就是违建;再次杨*盛新建房屋长约10.5米,宽约17.8米,占地面积达180平方米,并非只占地120平方米,已严重超出省规定的宅基地占地平方数;最后,农村“香火屋”一般是一层平房,但杨*盛一家违建房屋达三层半高,已属高层住宅。杨*盛虽以“香火屋”名义拆旧建新,事实上是假借建“香火屋”之名,行建高层住宅之实。
     由此可见,电城镇政府虽然对信访件进行了回复,但没有全面调查,仅对部分问题进行答复,且存在避重就轻、偷换概念、弄虚作假的问题。
    四、电城镇政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明显行政不作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杨*文的兄弟杨*强、杨*成、杨*时等人的户口均已迁出电城镇爵山排坡管区下丰村。根据“一户一宅”规定,杨*文一家已建有多次住宅,根本不符合再申请宅基地条件,已无权申请宅基地,在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抢建违建。其违建房屋面积达180多平方米,已严重超出省规定的“平原和城市郊区80平米以下”的标准。电城镇政府在明知道杨*文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严重超面积违建的情况下,没有切实履行监管打击职责,明显行政不作为。
     第二,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6月22日印发的《茂名市2020年“违法建筑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了六类重点打击的违法建设典型:其中第三类,一户多宅的违法建设;第四类,严重超高层、超面积以及违建面积超过合法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建设;第六类,2020年5月起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根据上述规定,杨*文属于茂名市重点打击违法建设典型中的第三、第四、第六类对象。理由如下:
     首先杨*文属于一户多宅违法建设;其次,其违建严重超面积建设180多平方米,超出合法面积(80平米)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再次,从本人2019年3月开始信访投诉以来,杨*文顶风违建行为几乎从未停止过,属于典型的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电城镇政府对杨*文违建行为视而不见,对本人和其他群众的举报投诉充耳不闻,落实市政府的《方案》精神要求搞变通、打折扣,选择性执法。
     第三,《方案》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同时,《方案》要求落实“即查即拆”快速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当天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如当事人继续抢建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的不良行为。
     杨*文未批先建且超面积违建,在电城镇政府两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收到本人和群众多次举报投诉后,电城镇政府未严格落实“即查即拆”快速查处机制,在本人多次举报情况下才发出责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明知道杨*文继续抢建的情况下,未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除其违建房屋,导致其违建房屋建至三层半高,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完全背离了市政府大力整治对违建行为的精神要求,属于严重行政不作为。
     五、电城镇政府消极懒政不作为,导致杨*文一家对我进行打击报复
    2020年1月25日(大年初一),杨*文、杨*强、杨*成等家人因为一直投诉举报心生怨恨,私闯民宅闯进我家寻衅滋事、持斧头打架。杨*成在我家拿炖盅爆头自残,栽赃嫁祸我家人,杨*强手持斧头追砍我家人未得逞,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爵山派出所接报后到场处理,至今还没作出任何处理结果。正是电城镇镇领导的严重推诿不作为,层层包庇袒护,才导致杨*文对我家人进行打击报复,难辞其咎!
     电城镇相关领导消极懒政,严重不作为,漠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饱受精神痛苦折磨,感受不到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公平和正义,只能无奈迈上这条艰辛的维权之路。恳请茂名市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关注督办该事项,还我和村民一个公道。谢谢!
                                                                                            
                                                                                          举报人:杨国俊
                                                                                             2020年8月5日


发表于 2020-8-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这样的事就只你一家?
发表于 2020-8-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已关注
发表于 2020-8-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现在部分ZF部门不作为懒作为,干部得过且过,等待安全降落领退休金的还少吗?
发表于 2020-8-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已关注
发表于 2020-8-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农村常见,有地不霸的后果
发表于 2020-8-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路过
发表于 2020-8-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祖屋拆了可以建的,要不是农田
发表于 2020-8-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够力
发表于 2020-8-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作为一个电城人,
深有体会的一点,给钱好办事,
贪腐问题在电城一直根深蒂固,
圈钱还是很容易的。
发表于 2020-8-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在农村就要靠恶
发表于 2020-8-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以前的大户人家,历史的见证,拆了可惜!
发表于 2020-8-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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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窝里斗
发表于 2020-8-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海南
手足相残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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