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代人收转快递”引起的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9年3月16日,梁某葵(在逃)通过物流寄快递的方式从云南将毒品海洛因藏在茶叶包装盒内快递(收件人赖某)回茂名市电白区某快递点,然后指使被告人梁某盛去取快递再交给被告人陈某宁。梁某盛取到快递之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一个涉毒包裹,在装有茶叶的盒子底部夹层有用复写纸装着的白色固体,疑似毒品海洛因。经称量,白色固体净重178.44克。随后,公安民警在该快递点附近将前来向梁某盛取快递的陈某宁抓获。梁某盛该次代收转快递得到梁某葵500元报酬。经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物质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5.5g/100g。 另外,梁某葵在2019年3月15日亦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从云南境内将一个包裹(收件人梁某)快递到茂名市电白区该快递点,以同样的方式指挥梁某盛前往快递点取该快递,接着交给陈某宁。陈某宁拿到快递之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给梁某葵26200元。这次收转快递,梁某盛获得梁某葵200元报酬。 最终,这位代收毒品快递的梁某盛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取一个小件快递并转交他人,一个来回就能轻松赚取数百元的报酬——这么乍一看,确实是非常诱人的一个“肥差”;但是,当我们用一个具有正常辨识能力的成年人的思路来看待这件事情,就能够发现这其中暗藏的“杀机”—— 快递包裹里的究竟是什么物品,才能让对方不愿意亲自去取,而是高价雇人取件呢? 答案很简单:就是亲自去取件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雇人代取的成本。一旦意识到这一点,就很容易可以推导出包裹中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这个结果了——这是一个具有一般常识的普通人所应当预见的;而在刑法学说中,这被称为“推定的明知”。 对此,电白法院在裁判中点出: 被告人梁某盛在应当知道包裹中含有毒品等违禁品的情况下,还为梁某葵运送毒品的行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因此,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代取快递、货物,以及帮忙带行李过安检等请求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便宜去挣取一些来路不明的“快钱”;坚决不参与违法活动,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切勿以为提供一些“无足轻重”的帮助行为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不要因为一时贪念,最终面临牢狱之灾,给自己的人生和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