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贵党员等人毁人祖坟的控告及其侵占集体土地建造巨坟并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
控告人(举报人):李海春、李宇标
地址:化州市长岐镇南岭上新塘村
被控告人(被举报人):李某贵、李某景、李某兴、李某珍、李某景、李某骏、李某林、邓某琴、李某霖等家族成员
地址:化州市长岐镇南岭上新塘村
控告请求:
1、李某贵、李某景、李某兴、李某珍等党员率众家族成员暴力打砸黄群芳坟墓以及以及再次蓄意毁损黄某芳家人修复的坟墓,造成控告人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请求化州市公安局对被控告人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某贵、李某景、李某兴、李某珍等党员的家族成员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虚构全体村民恶意举报,对[url=]镇干部及乡贤进行诽谤,致使镇干部及乡贤人格名誉遭到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化州市公安局对被控告人的网络诽谤造谣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某贵、李某景、李某兴、李某珍身为党员,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率家族成员二次暴力打砸及毁损黄某芳坟墓,造成控告人重大损失,并侵占集体土地,大肆圈地造坟,甚至占用耕地良田造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请求化州纪委、长岐镇党委依纪依规对其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行为进行纪律审查,给予李某贵、李某景、李某兴、李某珍等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事实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两次无理毁损我家祖坟
2010年3月,村民黄某芳(我奶奶)离世,安葬在离被控告人的祖坟约10米远的地方。在控告人家人在为我奶奶做好坟墓一个月左右,死者尸骨未寒。被控告人便以我奶奶坟墓影响其家族祖墓风水这个无理的说法,依仗其家族人多势众及一向在村中的横行霸道,在2010年4月4日(清明节前一天),被控告人公然纠集其家族成员对远离其祖坟10米远的黄某芳坟墓进行暴力打砸毁损,夷为平地,场面相当惨烈。(见下图)。
此后我家人找他们论理要求重修坟墓,不但不修还恐吓威胁我家父辈。我父辈请求镇政府主持公道,而面对政府部门的调查及处理,被控告人家族成员不但隐瞒事实还百般阻挠,采取逃避,置之不理的态度。以至我家死者不得安宁,生者悲痛万分,长此以往,积忧成疾,仅四年时间便不正常的死了3人,并且死者均是青壮年人。此事村邻皆知,人神共愤。就这样,整整拖了8年时间,被控告人也未对我家被毁祖坟有任何的修复,道歉谅解的的话就更不用说了。在镇政府的主持下,2018年8月,我家对被毁祖坟进行修复。然而,被控告人仍然心有不甘。于2019年7月12日,凌晨1点左右,再次偷偷毁损破坏我家修复好的坟墓,在墓坟顶打洞,将坟门改向,还从外地请来风水师,在我家重修的坟墓前大搞迷信作法,在墓碑前挖窝烧香,目的要通过风水迷信方式将我家置之于死地。我家人发现此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到了现场取证,第二次毁损祖坟线索、过程,长岐派出所都有取证及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被控告人家族成员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被控告人家族成员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寻衅滋事罪。现请求化州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控告人侵占村集体土地扩建巨坟
被控告人家族原来祖坟只有几十平方米,几年前,就开始以堆生人坟方式,一圈圈地往坟珠周围堆放石粉,不断地向外扩张侵占集体坡地。其家族仗着人多势众,时常在村中横行霸道。村民见状也是敢怒不敢言。直到2018年底,李某贵等党员等家族成员更是将侵占用砖砌墙筑起并在围墙外立新墓碑,还未竣工,圈地面积就达300平方米左右(见下图)
于是,全体村民忍不下去了,全体联名向镇政府举报,要求政府责令其拆除,还村集体土地。(有全村大部分群众签名为证,相关部门可以实地拿着签名表,对照村民核实)。
新塘村全体村民联名举报李贵家族侵占集体坡地扩建祖坟的签名如下图
2019年4月10日,镇干部到现场调查情况,核实被控告人家族确实大面积侵占村集体土地建坟,并造成恶劣影响。镇政府责令拆除圈占坟地围墙。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该家族成员中李某贵、李某景党员不但没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率众家族成员出来对镇干部进行辱骂和诋毁,李某景党员还一度拿起砖块拍打,企图恐吓镇干部(见下图)。
其后,镇干部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该家族成员都恶劣地抗拒。2019年6月28日,长岐镇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其家族侵占集体土地的坟墓围墙进行强制拆除(见下图)。
由此李某贵等党员恼羞成怒,变本加厉,天天纠集其家族成员一大帮人到镇政府、派出所无理取闹,严重也影响了上述单位的办公。
三、被控告人捏造事实,冒充全体村民于网上恶意举报镇干部及乡贤
因政府部门的秉公执法,依法拆除被控告人家族侵占集体土地而建的坟墓围墙,觉得没面子,所以该家族肆无忌惮地捏造事实,公然以其家族成员签名说成是全体村民,冒充全体村民于在网上(茂名在线)恶意举报,诽谤乡镇干部和乡贤,欺骗全体网民。举报李海春是由于被李某贵家族毁坏的祖坟在政府处理下,得以合规修复,该家族心怀妒忌;而举报乡贤李沛毅简直是卑鄙和无耻。李某毅爷爷的坟与举报者家的坟毫不相干,合法合規下葬已差不多二十年。单具遗体不超四平方规定是在2018年9月《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面最新修订的,所以李某毅爷爷坟墓、李某春奶奶坟墓没有违规。文中说李某毅为爷爷建坟而侵占集体土地,纯属子虚乌有。事实上整个乡镇都知道乡贤李某毅好施乐善,热心公益,捐款修筑乡村道路及建设家乡学校,常动员商会捐款对家乡励学护贫,他外出发展,却不忘为家乡的美丽和谐建设出资出力,村民乡邻都很敬重他。其中举报李某毅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全村集体联名被控告人家族侵占集体坟地时,李某毅家也签名同意。就这样,被控告人家族认为李某毅家不支持他们而怀恨在心,从而进行恶意举报及诽谤。同时,被控告人家族妄想通过捏造以上事实来攻击和诽谤镇干部。至此,被控告人家族成员在茂名在线发布的题为《关于李某毅、李某春等人侵占集体土地修建豪华坟墓的举报信》点击浏览次数达到14000多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李某贵党员及其家族成员通过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诽谤罪。现请求化州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李某珍党员侵占耕地为其丈夫修建豪华坟墓
李某贵党员的家族成员中,李某文、李某珍(李某文妻子)、李某尉的妻子(李某文儿子的妻子)都是党员。2018年12月26日,李某文因病逝世,作为有三个党员的家庭,本应把亲属李某文遗体火化,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为群众树立榜样。然而他们不但不把其亲属遗体火化,还占用了160多平方面积的耕地良田去土葬,在耕地上大肆建起了豪华坟墓(见下图)。 李某珍、李某尉妻子党员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现请求化州市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调查。
新塘村中间坡整个坡地卫星定位地图如下图
综上所述,李某贵等党员的家族成员,依仗其家族势力,无理打砸毁损村民祖坟。捏造事实,对干部、乡贤进行恶意举报及诽谤。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造坟。其某些行为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希望公安机关及党委纪律检查部门能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还村民平安,正社会风气。
此致 茂名市、化州市扫黑除恶办
茂名市、化州市民政局
茂名市、化州市纪委监委
控告人(举报人):李海春、李宇标 2020年8月13日
下附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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