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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地区群众日常所说的电动车,一般都指超标电动自行车。即我们日常在路面上看见悬挂“绿底白字”临时车牌,上面印有个“临电”字的电动自行车。
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按非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性能、速度、质量、外形尺寸等指标上已经直追轻便摩托车,甚至比肩普通摩托车,其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酒驾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在处罚上有何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第2项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罚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电动车怎么处理?
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醉驾合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50元。
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酒驾超标电动自行车,且车辆被司法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酒驾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理,会承担和酒驾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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