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0-8-26 09:28 编辑
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今年7月中旬,高州市火星农场工作人员坦承,园岭的土地原是政府返还给坡耀集体的留用地,后火星农场拿留用地与坡耀村干部进行了置换,却不知道坡耀内部有诸多纠纷,现在懊悔不已。 今年3月24日,潘州街道办冯书记也承认园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火星农场置换的事实。 坡耀群众一直认为,园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自留地,2010年市政府征地时,已被村干部偷偷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2015年再与火星农场留用地进行非法置换,目的是为了更隐秘侵吞。而今年7月21日潘州街道办汪主任明确表态,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的自留地已被政府统征。 如果汪主任所说属实,那么,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将园岭17.78亩,价值约1.2亿元的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留用地进行置换侵吞,并非涉嫌职务侵占罪,而是涉嫌贪污国家土地财产。因为,除了将集体自留地转为留用地外,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哪来的这么大块面积,价值超亿元的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留用地进行置换? 1998年和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土地,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充协议均没有说明集体自留用地被统征。而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刘桂文、刘桂武、刘强等人向群众公开声明,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的自留地已于2010年被市政府统征。 而潘州街道办主管征地工作的张明军副书记在坡耀五经济合作社社长刘冈瑜的追问下,对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自留地是否被政府统征问题避而不答。却安慰刘冈瑜说,你们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留用地也不吃亏了。 刘冈瑜当然明白张明军副书记的意思,清楚如下事实: 1、2010年市政府征地,已给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补20亩宅基地并入留用地一起分配。 2、2012年市政府为赶在春节前开通东方大道,同意村干部提议,为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位于桂圆东路的留用地,负担约16亩道路面积。 3、2014年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的留用地分配协议,明确华住宅凉亭南留用地地块与华建小区之间的约5亩空余地,为两小组共同所有。 4、谢观路5亩市政府用于建设污水厂的国有用地,已被村集体收回。 当然,不会告诉刘冈瑜如下事实: 1、刘桂文、刘桂武、刘强等人向潘州街道办强索了28份宅基地私分,并夺回了1993年已转让给华建公司位于龙狗埇的15份国有住宅用地,倒卖私分。 2、刘桂文、刘桂武、刘强等人非法重复套取了政府4380平方米留用地,确权位置于桂圆东路南侧,再改为宅基地私分。 3、刘桂文、刘桂武、刘强等人将园岭的17.78亩现价值约1.2亿元的集体留用地,与火星农场非法置换侵吞私分。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究竟将园岭17.78亩,价值约1.2亿元的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置换到哪里了呢? 经查询,火星农场除了位于站前路现已开发的广垦华府55亩留用地外,还有两块留用地:一块位于兴教路,面积约25亩,相邻的20亩为政府储备用地;另一块位于永青大道旁(高州二中西门对面),面积约37亩,相邻的22亩为东方尚苑用地。 火星农场是否在上述两块留用地位置割出留用地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置换园岭的留用地,目前尚不得而知(当然,位置不同,置换的面积可能不相等)。 坡耀群众怀疑,火星农场位于兴教路原有留用地45亩,2015年欲将其中20亩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置换。由于兴教路尚未开通,火星农场便将其中20亩留用地退还给政府,然后在高州二中西门对面补征火星农场20亩林地作留用地,加上按10%返还的2亩留用地,一共22亩,还给火星农场;火星农场再置换给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又将该22亩留用地转让给东方尚苑,以达到隐秘侵吞的目的。当然,这只是提供案件线索,以公安局部门查实为准。 综上所述:坡耀黑恶势力团伙与火星农场置换位于园岭17.78亩,价值约1.2亿元的留用地,如果该块不是集体自留地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那么,该块留用地的来源应属非法取得,该团伙并非涉嫌职务侵占罪,而是涉嫌贪污国家土地财产。请求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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