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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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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你回复过于牵强。
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企业事业公司。大部分场地都不具备停车场规格和停车资质。所谓的停车位都是临时停车管理。
这样的场地根本不符合过夜停车。所以根本不可能对外来车辆没有登记情况下,负责。不要讲对外来车辆不负责
就算本单位本公司人员车辆发生问题,你去问问负责不负责。难道用公款赔偿给你?显然不可能。
从司法角度来看,根本不构成保管责任。
其次,就是你说的那些乱七八糟的答案。不过在任何地方,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如果开放,多数是特殊性时期,比如过年期间或者其他时间。但依然是不构成保管责任的。
多数单位公司晚上不对外开放,还是责任划分的问题。
你停在跟你不相干的单位公司,你半夜用车,半夜急事,你找谁?多数单位公司都会在十二点之后进行关闭。
出事了,你找谁?
对于楼主说玩针对,我就不解了。一而再而三给你贴纸条,不是很明确说明你没有遵守服从安排管理了。
不停就是了,他们还能追着你出去给你贴。都不自我反省。
如果是住在附近,想要方便,可以根据自身行为去进行协商。去解决。不是靠无理取闹就能获得停车的。
一个简简单单的成年行为。怎么会如何不堪呢。
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当然你说要换位思考,我就是一而再而三这样做,你给我贴纸条,我不服,我直接去找某个部门说理去。
你怎么不打我电话让我挪车,就帖了。就按楼主说的,你可以拖我的车,但不能不通知我。
怎么不去问呢?他还能反拘留你不成?
百思不得其解,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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