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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方车辆直行,对方车辆支路左转出来撞上我方车辆。
报警后,交警过来第一句问他有没有全保,他说只有第三者,第二句问谁的车先出来的,因为相撞时我车已完全刹停,他的车不住往前开了一米左右,就争着说他的车先出来的,我说车上有行车记录仪,交警却说,我不会跟你看行车记录仪的。随后也不查看事故现场,就说,你们双方同等责任,各出交强险,互撞自赔。
因为没处理过交通事故,以为交警说怎么判就是怎么判了,而且争辩过了,也没有用,最后在误导走简易程序,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交警全程没有开执法记录仪,现场也没有拍照,甚至只是看了一眼事故现场,没有仔细看事故原因。 后面在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对认定不服的话3天内到上一级申请复核,第二天就到电白交警大队去申请复核,可是去到那边,办案的交警却说,你不服签什么字,签字案子就办结了,不能反悔,你再在这里闹,我就一人给你们开一张罚单。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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