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原文:http://wsjsj.maoming.gov.cn/ywgl/jtfz/content/mpost_263474.html
《关于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金的说明》
一、对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0一六年九月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注:原法定享受九十八天产假不变),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故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女方享受一百七十八天产假,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0一六年九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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