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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路某大院为*达物业管理,原为有人值守门岗,六月改革为无人值守门岗,智能门岗系统迟迟不投用,导致业主在小区车棚停放的摩托被盗。
业主财产由于治安不设置或治安设施不投用导致严重损失。假若智能门禁能更换撤走治安人员的同时投用,小偷就不会轻易进出小区,摩托进出也需要门卡。或者保留治安人员值守,也不会有被盗事件发生。
根据《物业法》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后,联系*达物业负责人,多次找借口推脱责任问题协商。案发后接近一个月仍不投用智能门岗系统,也不派治安值守门岗,完全不履行治安责任,处于三不管状态。希望借此平台曝光,相关部门能整治该物业,还公民一个治安良好的环境,也会对两度一率调查做出良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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