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1998年,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简称华建公司)征用坡耀村129亩土地(含121亩耕地)开发城东小区,坡耀村以刘*文、刘*武、刘*为首的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坡耀十兄弟”,非法向华建公司强行索取28份宅基地(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安排在征地红线图内,高州市大酒店对面大草坪光明路一侧私分。遭群众信访举报后,被政府收回作大草坪用地。 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地,坡耀黑恶势力团伙把持村务,只手遮天,瞒骗群众,要挟潘州街道办为他们重新安排该28宅基地(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私分。 2014年,将其中15份宅基地安排在坡耀门前岭现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位置(欲夺回1993年已转让给华建公司,2010年又胁迫政府补征的位于该位置的5153.3平方米耕地)。2018年9月欲动工建设商品房,被我举报后,不敢贸然动工,后刘*文向群众公开声称,已将该处宅基地扛上了桂圆东路。 剩下的13份宅基地安排在东方大道农业银行住宅区旁,但此位置只审批了3份,还有10份于2016年扛至高文小学西侧桂圆二路第一线。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再将该10份宅基地(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全部非法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虚假的所谓“农民留用地”。 该10份所谓“农民留用地”每份面积约120平方米(为实用面积),按最低价值2.5万元/平方米算,每份价值约300万元,10份总价值约3000万元。 该10份已非法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虚假的所谓“农民留用地”的持有人如下: 1、刘*持有2份,总价值约600万元。 2、刘*持有2份,总价值约600万元。 3、刘*武持有2份(含刘*富名下虚假拆迁安置用地1份),总价值约600万元。 4、刘*南持有2份(含刘*南名下虚假拆迁安置用地1份),总价值约600万元。 5、刘*南持有1份(属虚假拆迁安置用地),总价值约300万元。 6、刘*文持有1份,总价值约300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以宅基地和虚假拆迁名义,非法攫取国家巨额利益,必须由政府依法没收。 综上所述:坡耀黑恶势力团伙把持村务,只手遮天,利用政府征地拆迁之机,非法向潘州街道办强行索取宅基地和以虚假拆迁事实骗取政府拆迁安置用地,并全部非法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虚假的所谓“农民留用地”,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贪污国家土地财产。 请求茂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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