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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10-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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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谢谢您的回复,我方陈词如下,希望能为双方正确解决问题,留下平台依据和凭证:
我所有事实均为客观陈述。劳烦有关部门核实和查对。
1.“提到让出1.5米让我们盖房子” 请问有没有协调文书可以作证?或者当时留存记录。而不是凭空让一个老人来指正。你方陈述的前面一两段皆为纸上谈兵,估计在21世纪法治社会毫无信服力。
2.事因2014年你方殴打我方老人,当时执法部门来调解,意在安土息民、邻里间和睦共处。当时我们欧阳方与你们梁方达成一致,在公安局等领导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劳烦查看如下附图1,里面主要参会人员,我们欧阳方与你们梁方的梁日华签名及手印,并盖有官章。(里面明确提及到的:梁方承认欧阳方用红砖围住至欧阳方住的房屋的土地,如附图2所示,任由欧阳方支配使用,梁方保证自己不能再因此地阻挠欧阳方再起纠纷。)这份协议书是我们的已确定的重要文件依据。
3.但如今,梁方妄视欧阳方当初签下的调解协议书,于今年2020年4月21日凌晨3点用红砖堵住欧阳方出入道路。同时梁方在2020年4月28日上午8点直接动工,很感谢村委会书记的及时制止。但在书记离开后,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又直接动工拆毁欧阳方的鸡舍,短短1小时,梁方就已把书记的劝解忘记。在不得已下,我们继续向相关部门求助,很感谢派出所的帮助(请看图3、4、5)。梁方与此同时,在没有任何政府批文的情况下,直接对我们欧阳方红砖围起的空闲地进行肆意动工,其中在我们阻扰和争论中,更是对近90岁空巢老人大打出手。文案中的图片为实拍图,可请相关专业美工人士可给予鉴定。
4.梁方口中所谓的多次调解,请提供相应的调解文件,证实这种调解是否可行或符合人道主义。
5.针对梁方持有1962年的土地证,请参考前面第3点。不再予以重复再述。
6.从梁方整个描述,对打人事件轻描淡写,实质上是用铁皮殴打老人至倒地,这已构成刑事案件。同时土地纠纷和打人事件这为两码事,民事和刑事案件。欧阳方整个文章主旨为爷爷奶奶被打入院,无家可加漂泊,鸿雁哀鸣。为此寻求社会帮助。
7.梁方提及的“已出钱找另一位置为欧阳方开置新路”,欧阳方没有收到任何的文件或电话通知和协商,为什么又一次肆意在另外方向开辟新路?!为什么在罢弃欧阳方菜园、损害欧阳方利益前提下开辟新路?!一草一木当晓百姓利益,欧阳方为此十分不解!!!尤其梁方附上“得体新路”图片,但实物是这个光景?完全与欧阳方当初出入通道背向而驰。
8.你提及的欧阳方“煽风点火”,请问欧阳方做了什么被“加冕”这一次词语?敢为苍生质昊天。
民沐惠风,人而正为尊,欧阳祖辈为淳厚农民,近90岁的奶奶爷爷遭遇这被打一出,我们深感痛心。我们只想寻找合理的求助,祈求无论刑事民事都能得到相应的公平处置。你若决心质疑我方是否客观真实的话,请为你的论点提供论据,出示相关图文和视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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