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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市公务员李*文、叶*金公然买卖转让村集体土地,难道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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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茂名市领导:
       我叫苏职宁,是高州市长坡镇长坡村人,我于2016年1月1日经本小组村民开会,一致同意将我在长坡木材站的一块地,对换邱*芳在280线长坡圩路段西边的一块地,因邱*芳晚年由李*清、李*强、李*生等三个侄仔照顾生活,所以由三个侄仔全权负责她的土地栽种、管理、收益等。

经村民小组长盖章,村民签名盖手摸等对换合法后,李*强在长坡木材站边的对换地上建好了二层楼房,而我也在对换地上捣上水泥砌上围墙,搭建棚架等,方便自己出行、管理。后来,我与对方产生屋地纠纷诉至长坡镇政府,因不服长坡镇政调解结果又向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长坡镇政府作出的调解决定,正确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对方心有不甘,又通过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调处。在对方提交的土地确权申请书中,我非常愕然地发现对方的幕后当事人是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工李*文和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叶*金。他们一直以亲人的名义代理此纠纷,以掩护自己的犯法乱纪事实。


      鉴于以上事实,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进行土地买卖或转让,李*文叶*金。俩人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俩涉案公务员按公务员的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是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明知单位职工参与村集体地买卖转让,不单不依法处理其违法乱纪行为,还为其出头,成为其保护伞,已丧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理应一并问责。



                                      投诉人:苏职宁
                                       电话136867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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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孰是孰非,?要看楼主提供的证据给不给力才行
发表于 2020-10-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顶一下
发表于 2020-10-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过于简单,睇唔明。
发表于 2020-10-10 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保护伞公司发的土地
发表于 2020-10-1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好混乱
发表于 2020-10-1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证据
发表于 2020-10-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真的吗
发表于 2020-10-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根据多年“临床经验”,土地纠纷要放到论坛上的,大多都是无理的一方。
发表于 2020-10-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高州国土资源部和高州文化旅游体育局的公务员,敢这样顶风作案。各大部门,踢皮球,让普通老百姓申诉无门,望有关领导多多跟进事件的发展,是实事求是,别踢皮球,官官相围。
发表于 2020-10-1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vitaminc 发表于 2020-10-10 09:18
根据多年“临床经验”,土地纠纷要放到论坛上的,大多都是无理的一方。

呢个系网络时代了,公务员买卖土地有理?
发表于 2020-10-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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