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20]9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思政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本部思政教师和辅导员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分级负责;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四)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我校公开招聘博士思政教师1人,补充招聘硕士思政教师7人和硕士辅导员1人,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书育人、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四)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任教师原则上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学术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中条件要求;文章、课题分类等要求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执行; (六)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七)年龄条件:原则上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含)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含)后出生); (八)其他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校第一、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报考校本部岗位须提供所属附院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非应届毕业生若被录取正式入职报到前,档案必须转到我校人事处;新进教职工待档案到人事处后起(补)薪。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详询:http://ah.offcn.com/html/2020/10/35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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