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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039|回复: 3

[今日关注] 将全面禁止生产!很多茂名人家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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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
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
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质量报、国家药监局、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20-10-2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我还以为是水桶烟
发表于 2020-10-22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意思是说以后都用电子产品代替?
原来含汞的就当作收藏品得了
发表于 2020-10-2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电子产品不是很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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