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法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相比资源税条例,资源税法规范统一了税目,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简并了征收期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强化了部门协同等等,切实为企业带来纳税申报更加便利、办税负担再减轻、生产经营风险降低、权益维护更有保障等一系列利好。
为促进资源税法落地,茂名市税务局推出“早、快、热”三字诀工作法。宣传辅导要“趁早”。今年7月以来,陆续对资源税纳税人点对点开展宣传辅导工作,采取上门辅导以及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围绕资源税法主要变化、纳税申报表试填等主要内容详细讲解,提前为资源税法的施行打好“预防针”。配套措施要“趁快”。资源税纳税期限的更改以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直接影响到资源税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征期的申报质量,一方面,在9月前确保全量完成纳税期限的税种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印制最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组织培训确保前台征收人员对资源税填报应知应会。部门协作要“趁热”。主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就资源税法可能出现的征纳争议提前探讨,有效维护辖区内合法权益,合力下好资源税征管“一盘棋”。
“促进资源税法落地的过程中,我们能深刻感受到社会各方对资源税法的高度肯定,尤其感受到企业对资源税法的税法遵从度很高。绿色发展是大趋势,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法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必将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茂名市税务局负责资源税的有关人员向笔者透露。
茂名市税务局温馨提醒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日内。同时,电子税务局已更新资源税申报模块,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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