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我交警支队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因存在编码错误情况,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监控的违法行为: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2、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 (1)茂名港大道与博贺湾大道交汇路口;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10001; (2)G228国道与庄山大道十字路口;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10002; (3)茂名港大道排坡十字路口;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10003; (4)茂名港大道恒大厂区十字路口;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10004; 二、违停设备 1、监控的违法行为:违停、逆行、压线、机动车违反规定变道,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违反规定调头等。 2、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 (1)电城镇北门头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3; (2)电城镇教师村门口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5; (3)电城镇清源湾北门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4; (4)电城镇电城派出所门口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6; (5)电城镇卓钰酒店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7; (6)博贺镇渔业中学门口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1; (7)博贺镇翠湖路北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2; (8)博贺湾大桥最高处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40008/440903005600040009。 三、固定卡口设备 1、监控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及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2、设置点位及设备编码: (1)博贺湾大道保利大都会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20001; (2)博贺湾大道电城镇白蕉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20002; (3)G228国道电城镇庄垌村委会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20003; (4)G228国道电城镇皇家饼厂门口路段; 设备编码:440903005600020004。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0年11月12日0时起按本更正公告启用。原公告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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