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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你们好。
1、我是2014年在茂名滨海新区工作,然后滨海新区那边的单位给我缴纳了社保,好像也有医保。
2、然后我2014年辞职,直到2014年11月滨海新区的单位就停止帮我缴纳社保了。
3、2015年待业
4、2016年在高州就业,自2016年至今,高州这边的单位帮我缴纳了社保和医保,我每个月在微信上能查询到单位帮我缴纳了社保和医保的记录,但是我到医保定点(例如大参林)刷卡消费,卡里面资金是0元,不能支付。
请问一下,我需要怎么样才能把我的个人社保和医保关系从滨海新区转回到高州呢?是不是还没有转回高州才导致我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还是不能使用呢?
麻烦工作人员解答一下,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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