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1998年,坡耀一、二队集体有189亩土地(含121亩耕地)被征用建设东方大道和开发城东小区。 当年征地签订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地协议》,由村干部与华建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内容不公开,征地留用地由华建公司返还,安排在征地红线图内,全部被村干部侵吞(涉嫌职务侵占罪)。 另一份是《征地补充协议》,由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坡耀村民公开签订,留用地数据由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由于留用地不得重复领取,村干部便将该留用地安排在位于征地红线图外的集体自留地位置,以留用地名义将集体自留地分配给同意征地的村民建房。2007年,村干部瞒骗群众,欺骗政府,非法重复安排1998年同意征地小组的自留地位于坡耀园岭,面积17.78亩,并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后,于2015年再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隐秘侵吞(涉嫌贪污罪)。 详细事实如下: 一、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将政府返还的留用地,全部安排在位于征地红线图外的集体自留地位置,以留用地名义将集体自留地分配给同意征地的村民建房。 1998年,高州市政府征用坡耀村189亩土地(含121亩耕地)建设东方大道和开发城东小区。由于此前,坡耀村以坡耀一、二队村干部(坡耀十兄弟)为骨干成员的黑恶势力团伙,瞒骗群众,已私下将坡耀村剩下的1200亩土地全部非法转让给华建公司搞房地产开发。也由于村干部的转让行为未向群众公开,未经集体通过,程序违法。因此,高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补充协议方式,重新提起征用坡耀村集体189亩土地。 征地补充协议约定,集体留用地耕地按10%,山地按5%计算,与1993年征地留用地一起连片返还,总面积21.69亩。村干部将该21.69亩集体留用地,全部安排在位于征地红线图外的集体自留地位置。以留用地的名义,将集体自留地分配给同意征地的村民建房,建房时为村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3年,部分村民建好房后再将已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此后,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块“留用地”不在征地红线图内,不得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为由,拒绝再为村民办理。 二、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将华建公司按征地协议返还的留用地,以宅基地名义安排在华建公司的征地红线图内,并全部侵吞(总共约65份),已涉嫌职务侵占罪(现价值约1.2亿元)。 1998年,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坡耀十兄弟)瞒骗村民,与华建公司私订征地协议,将集体189亩土地转让给华建公司,征地留用地由华建公司返还,全部安排在华建公司征地红线图内。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以宅基地的名义将留用地安排在东方大道两旁和光明路北侧大草坪位置(该位置约50份),还有约15份安排在龙狗埇位置华建公司征地红线图内,全部被坡耀黑势力团伙侵吞。由于群众信访举报,仅有光明路北侧大草坪位置28份宅基地(留用地)被政府收回。 2010年市政府征地时,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又胁迫潘州街道办重新安排该28份宅基地(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私分,其中有15份安排在门前岭后背塘位置,还有3份安排在东方大道农业银行住宅区旁,剩余10份(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于2016年扛到桂园二路位置。 2012年与2016年,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瞒骗群众,利用虚假事实欺骗政府,将该28份宅基地全部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 三、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瞒骗群众,欺骗政府,非法重复安排1998年同意征地小组的自留地,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后,再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隐秘侵吞,已涉嫌贪污国家土地(现价值约1.2亿元)。 1998年征地,同意征地小组的留用地已被村干部侵吞,集体自留地也作为留用地全部分配给村民建房,已没有自留地。 2007年,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瞒骗群众,欺骗政府,非法重复安排1998年同意征地小组的自留地位于园岭位置,面积17.78亩,并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 2010年征地时,村干部公开向群众声称,1998年同意征地小组的自留地已被政府统征。但1998年不同意征地小组的自留地作为留用地返还给集体。 2015年7月,村干部瞒骗群众,将重复安排位于园岭的自留地(已转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与高州市火星农场留用地进行置换,隐秘侵吞。有群众提供线索称,村干部将该块自留地与火星农场置换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的东方尚苑用地。 综上所述: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已涉嫌贪污国家土地,侵吞集体留用地,数额特别巨大,请求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依法调查。(如有疑问,请与举报人联系)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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