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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港华燃气与申能集团及目标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订立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深化合作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港华燃气同意以出资人民币47亿元的方式增加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交割后,港华燃气及申能集团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的 25%及 75%股权。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人民币约13.33亿元,而港华燃气余下的出资额人民币 43.67亿元将分配至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上海市国资委副书记董勤、香港中华煤气董事会主席李家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市住建委一级巡视员江小龙、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宋唯等领导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出席签约仪式。申能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倪斌,申能集团副总裁、上海燃气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者洪,港华燃气董事会主席陈永坚分别代表股东方、企业及投资方在协议上签字。
据悉,港华燃气与目标公司为了实现目标公司及港华燃气相互持股25%,同意采取若干措施,促进及实施拟议南向认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期间内,目标公司与港华燃气须就有关拟议南向认购事项订立协议,而拟议南向认购事项须待有关协议所载条件订立后,方可生效。
倘协议未能于指定期限内订立,深化合作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目标公司及港华燃气须根据深化合作协议下的相关参数通过对等、公平、合理及最大善意评估及磋商协定拟议南向认购事项的估值。
鉴于目标集团的现有项目及业务,中华煤气董事会及港华燃气董事会认为,增资可扩大港华燃气集团的客户基础,在目标集团当前营运的项目与港华燃气集团的项目之间産生区域协同效应,可潜在提升港华燃气集团的未来盈利及增加港华燃气集团于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此外,增资亦与长江三角洲的国家发展战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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