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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信宜:巡回法庭开到广西容县看守所 ,成功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从信宜法院了解到,信宜北界法庭近日到广西容县,将巡回法庭开到了容县看守所,并巧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庞某甲与被告庞某乙系堂兄弟关系。2000年,庞某乙向庞某甲购买饲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2001年2月付款8135.2元。约定期限过后,庞某乙却迟迟未付款,庞某甲多年以来多次到庞某乙家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庞某甲于2020年9月,将庞某乙起诉至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请求判令其清偿拖欠的上述饲料款及该款的滞纳金。之后,庞某乙因涉嫌犯罪被刑拘,被羁押在广西容县看守所。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原告陈某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广西容县,将庭审“搬”到看守所。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明显过激的情绪。法官结合案情,考虑到庞某乙是服刑人员,如果直接判决将会引起庞某乙的情绪不稳定,不利于其服刑改造。
在征求原被告的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分别从社会诚信、亲情伦理、遵纪守法等层面耐心做好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向被告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被告庞某乙则详细地陈述了他进监以来的生活情况,原告庞某乙表示同情和理解。经法官劝导,被告当面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庞某乙在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元给原告庞某甲了结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庞某甲承担。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和判前,办案人员积极做好释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截至10月底,该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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