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曾某朋友微博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跃与曾某某及其他同事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两人均有饮酒。当日22时许,邹某跃与曾某某于聚餐结束后一同乘坐滴滴网约车离开,到达曾某某住处附近后,因曾某某的醉酒状态逐渐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邹某跃便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将曾某某带至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夹着曾某某来到酒店306房,然后强行与曾某某发生性失系。而被告人则否认控罪,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其想追求被害人,被害人到酒店房间后意识清醒,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邹某跃趁被害人曾某某酒醉失去意识之际,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邹某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害人曾某并无自愿与邹某跃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有证据表明曾某醉酒状态呈逐渐上升趋势。而且,邹某跃明显有意掩饰自己与曾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其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自行到案,但其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5月18日,涉事女子曾某恋人发布微博称,其女友刚入职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在参加新员工聚会后,被认识仅两天的同事带走并强奸。事后,当事人朋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该女子的同性恋人强女士在微博发文称,自己从5月15日晚上11点到12点半,一直给曾某打电话,但一直没有打通,语音无人接听。 12点56分,强女士没有看到女友曾某,再次拨打电话后,邹某跃表示他和曾某在一起,他们已经睡了,表示想等曾某清醒再说。强女士介绍,随后邹某跃发定位给自己,她到酒店楼下后就开始录音。进去后,强女士看到女友曾某仍旧摊坐在地,到处一片狼藉,此时邹某跃还在撒谎说他与曾某是恋爱关系,他们是自愿的,但也承认曾某一直不清醒,喝醉了吐的到处都是。5月19日16时06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查,嫌疑人邹某跃(男,21岁)与当事人曾某(女,22岁)为同事关系。5月15日晚,两人参加完公司聚餐后,邹某跃带着处于醉酒状态的曾某到一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固定证据后,警方于5月18日决定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跃被刑事拘留。6月2日,邹某跃被检方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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