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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1月2日中共廉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廉机编〔2020〕92号),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制定和公布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主园区、金山产业集聚地和沙塘产业集聚地)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制定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高新区的投资项目。
(四)协调编制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协调高新区范围内土地依法征用的有关事项,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初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进行初审及办证后资料备份。
(五)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报建、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资质验证进行管理。
(六)对高新区内不动产(土地、厂房、商住楼盘、办公用房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交易、租赁等方面管理事项进行初审。
(七)负责高新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对区内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审核,对区内企业环评登记及环评报告进行备案。
(八)统筹和管理高新区内的财税工作。夯实财税基础,规范财税工作,防范财税风险,强化财税管理水平,为加快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九)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高新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文教、绿化、亮化、卫生、社区等公共事务。
(十)领导区内经济发展事务,联系海关商务等单位做好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限上、固投等统计工作,对技改、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惠企资金进行审核。
(十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分析、预测高新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二)对高新区内的治安、应急、综治信访维稳、市场监督、城市和综合执法等工作进行管理。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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