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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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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及建议,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编制完成了《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茂名市高州市云潭镇工业龙俊烨房屋(东经111.16.7987,北纬21.86.9710)
3)建设单位: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
(4)项目概况
本项目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注册成立于2019年5月23日,认定代表人邓灵通,经营场所是高州市云潭镇工业区龙俊烨房屋,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及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500万,总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7000m2,建筑物租用源兴木业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建设单位主要增加设备及人员等。项目主要工艺是在市场上购买废旧塑料,通过热熔挤出、注塑成型、装配检验等,生产塑料制品,主要产品为纺织配件3000t/a,市政工程制品3000t/a,五金塑料制品3000t/a。
(5)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采用厂区内运输路线硬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焊接烟气通过大气的稀释扩散作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伴生的臭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和旋流板喷淋塔+UV光催化处理器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值满足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集烟罩收集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风管引致所在建筑的楼顶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榕木塘河琅洞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黄岭河,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规定的弃渣点堆存,严格规范运输;废弃金属钢材集中收集交由具有废旧金属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回收再利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收集,并设置有固废临时堆场进行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每天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和晚间施工等手段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位于选址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总体而言,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项目运营期经过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几何发散衰减作用后,在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在敏感点处的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项目的建设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无人反对。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
(2)茂名市高州市云潭镇工业龙俊烨房屋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先生 13418355236 邮箱:13418355236@139.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东莞市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方式连接
http://www.mmhbxh.com/18--1041.asp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01218日至1223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茂名市灵造塑料制品厂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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