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茂名市城管局吕局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到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相关情况。但贵局提到的有些情况还是没有解释清楚,希望贵局能再明确一下: 违建业主两次以楼盘建设面积未达到行政审批容积率为主要理由,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请问: 1、违建业主是否向贵局提供规划审批部门受理单?贵局提到的两次分别是什么时候?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任由违建业主以补充材料为由不处理,不拆除? 2、违建通知书到真正执行,贵局有没有时限规定?时限市多久?为什么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 3、根据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7日给粤西明珠业主的回复,自然资源局未受理过违建业主的材料,并当场退回!书面回复中明确认定该建筑属于违建,拆除违建执法权在城管局?贵局和自然资源局谁在说谎、欺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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