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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
既然共享电动车公司,与骑乘者有扫码前的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包会使用后有序停放)确认(当然这个注意事项骑乘者一般直接不看略过),才可以开动该车,在免押金的前提下,共享电动车公司,貌似对乱停者,也无计可施?
又回到城管问题,既然你城管允许共享电动车准入城市,那么从其他城市的先例,你城管和共享电动车公司,应该对乱停这个行为,有预判吧?
问题又来了,对于商超/学校/写字楼等等附近各处大面积乱停违停,作为有执法权的执法城管,完全可以定期/不定期/流动式,对乱停者当场执法当场教育/处罚,才能杀鸡儆猴,形成良好的有序停车。而不是现在这种局面!!??作为与不作为??
(见报道,高州对乱停摩托车是使用吊车吊走的喔,并且是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的,也是相当严格的,力求让更多高州市民知道违停乱停后的处理,形成有序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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