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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网友@wtn 说,万达岭南小区土地是不是贱卖了?才两千多的楼面价,还不用配建基础设施 我觉得嘛,说事要把事看全面了再说。首先一个,说贱卖了的楼主,你来看看这块地出让时说明了,是兼容商业的,商业的产权得40年,住宅的70年,而且商业建筑占比要30%以上,而以底价15亿竞得,你拿这个15亿的总价平均到这个总面积上计算单价合理吗?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建筑配比不同,兼容商业的地块拿来和纯住宅建筑使用的地块直接对比单价,只能说,你对这个好象是外行。从以上设定的商业和住宅的配比来看,这块地的纯住宅部分,是你所看到的平均价2000多吗?不过不怪你,我觉得那个乱发图的某站简直就是SB行为,不懂装懂,误导了你。
再来说,你只是看了某网站一张价格图就说不用配建有点武断吧?现在手机上网太方便了,你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众号随便一搜,就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了。看,政府出让时有说明了的,除了配建那个8万方的商业体(政府对商业体的招商引资也有限制条件的),还要配建一条公路即双山九路且无偿移交给政府,道路面积不得少于13356.34平方米。
(以下摘自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茂土交网挂告字{2020}22号】茂名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公告),@wtn 你有空可以去看看,要看全一些。
6. WG2020-48号(茂名市岭南小区MMDLN-01)地块使用权竞得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竞得人须在本地块范围内投资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在出让年限内须由竞得人(含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该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其不动产权不得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并须在该本地块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满铺开业。如竞得人未按期开工建设该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或违反整体运营管理,或开发该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足8万平方米,或该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未按期建成或满铺开业,均视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违约,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按本地块成交价款50%向茂名市政府缴纳违约金。
(2)竞得人(含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子公司)须提供在国内已开业并运营5年至少8个以上且每个单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均不低于8 万平方米的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不包括专业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等)建设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竣工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竞得人(含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子公司)须提供在国内运营8个以上已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的证书,报名时需提交复印件,必要时审查证书原件。
本项上述材料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提供,否则视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取消本块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须在本地块范围内投资建设一栋超高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0米;须引进国内大型知名品牌影院,该品牌影院所属院线公司为国内上市企业。如竞得人未按期开工建设上述超高层建筑,或影院引进未达到上述要求,视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违约,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按地块成交价款50%向市政府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含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子公司)须提供在国内运营影院经验的证明文件及影院上市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竣工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上述材料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提供,否则视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取消本地块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竞得人须负责配建并在竣工后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偿移交位于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双山九路西段(详见《供地图》阴影部分,该配建道路不纳入出让范围),配建道路土地面积为13356.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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