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2020年度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财务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完成上一年度的手续费确认及申请退付工作。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从界面左侧菜单栏“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点击【获取结报单】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第三步: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 第四步: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界面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 小编提醒:系统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财务人员需仔细核对。
若手续费退税审批流程中发现错误,在税务机关终审之前,可进行撤销操作,重新确认提起退付流程。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1年3月30日前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