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由一张借条引起的。陈先生于2016年因涉嫌犯抢劫罪而被拘留,经历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陈先生还是不服这个判决,于是,委托了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的黄家培律师作为他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最终判决陈先生无罪。 案情介绍 陈先生与小李是朋友,在工作上有合作,小李预先支付陈先生48000元的回扣,陈先生为规避风险就出具了一份欠条给小李。事后,小李带上自己的老乡和手下约陈先生吃饭,之后,小李报警称被抢劫借条。 辩护策略 我方通过查阅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突破点——案发时陈先生是孤身一人,而小李身边有他的老乡和手下,陈先生如何能抢劫借条?根据小李及其老乡、手下的陈述,陈先生当时叫来帮手实施抢劫。但是酒店的监控因被损坏而无法查看,酒店的员工也纷纷表示:当晚没有看到所谓的帮手,也没有发现有打架闹事的情况。于是,针对“被害人一方提出被告实施了抢劫,但是没有相应证据佐证”这一点,我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本案的关键证人是小李的老乡和手下,与小李具有较大的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不高。 根据陈先生的供述,当时小李一方有多人,而陈先生一方只有陈先生一人,陈先生缺乏对小李进行抢劫的客观条件。 酒店员工为第三人,其做出的“当晚没有看到所谓的帮手,也没有发现有打架闹事的情况”证言应该更加真实可信。 根据陈先生与小李的工作关系,陈先生所述涉案48000元是回扣而非借款的说法可信度很高。 法庭审理 重审二审的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以及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得出结论:
陈先生所述涉案48000元是回扣的说法不能完全排除,陈先生担心回扣一事被追究而谎称借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陈先生叫人殴打小李并抢走借条存在疑点。 小李的老乡和手下与小李具有较大的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存疑,在小李被殴打方面的证词还有矛盾之处。 作为第三人的酒店员工证言应当更具有真实性,足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先生无罪。 从一审,到发回重审的一审、二审,面对重重困难,当事人陈先生并没有放弃洗清自己的冤屈。如今在黄家培律师细心查证、以及再审法院勇于纠错的努力之下,陈先生先生终于拔得云开见月明,恢复了清白之身。沉甸甸的判决虽不能帮当事人追回失去的青春,但这迟来的正义也算是对陈先生的一个交代,足以让他能够抬起头面对以后的人生,加油!风雨过后是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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