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广东法院加强审判制约监督体系建设,2项改革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推广。院庭长直接办理大案难案82.4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358件。持续完善类案检索制度,加强类案同判引导,发布参阅案例49例、审判指引39件。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广东法院对97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平均办案周期缩短33%。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签发律师调查令2.5万余份。
广东法院常态化开展全省法官遴选,试行法官员额递补机制,选拔法官294名,确认50名法官递补人选,推动落实基层法院晋升高级法官政策。制定员额退出实施办法,264名法官退出员额。加快推进中基层法院15个基础设施建设,立项新建扩建43个基层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