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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局从2012年-2021年将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委会26条村集体山林地(有1982年电白县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和山林地图界址清楚,1987年地核查地图等证明材料为证)与博贺镇新沟村委会界至十分清晰,都是以旧村趁南海大路为界。
但在2012年土地从新确权,通过暗箱操作,非法手段等行为办理发出土地权属使用证给博贺镇新沟村委会,程序严重违法,
一.不到现场指界
二.没有土地权属来源
三.没有土地登记卡等等
在不让我博贺村委会干部群众知情等,并且将2010年电白县林业局设定的界址座标进行涂改等手段非法占林地达300亩。
构成的事实已经由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行政和2019)粤0902行初132号判决。后茂名市国土资源和新沟村委会又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理后作出(2020)粤09行终56号行政判决。他们所发出给新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证行为违法,我博贺村委会,经过长达四年,数次庭审,终于打赢了官司,但以上的终审判决,及终审判决生效书,在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领导的面前并不起任何作用。从2020年6月8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生效至今已过了近8个月,可是,国土资源局的局长领导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以说什么要公示,听证等程序,忽悠我们,才能撤销该非法发出的土地证,故意拖延时间,编造这些理由是无法可依,无法可循,这是我们博贺管区八千几群众无法理解的,一拖眼见就快一年了。
法院的终审判决都无法执行?
难道要开听证会才能执行吗?
要国土资源局局长同意判决才能生效吗?
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从2012年漏洞百出的土地证是如何办出来的,还博贺村委会8000群众一个公道,归还我土地,赔偿我八千群众自2012年至今的损失300亩土地的所产生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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