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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挂牌还设置了其他条件,值得关注的是678点!
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含贷款意向书);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资信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开具资信证明的额度均不得低于公告要求;开具资信证明的时点应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公告之后至交易结束之前有效。
2.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开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一年内禁止参加茂名市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挂牌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以及无合法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支付出让成交价款的,均被视为违约。竞得人违约的,交易机构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对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出让合同的,土地储备机构应重新收储土地并可重新委托出让。出让人可将原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及其关联公司列入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及向社会公布,并自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限制参与茂名市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4.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在社会保险、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专利)、统计等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有关人员,以及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公布的失信主体,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5.竞得本地块使用权后,竞得人须在本地块范围内投资建设一栋超高层标志性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00米。
6.竞得本地块使用权后,竞得人须在商业建筑竣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招商不低于18家茂名商会会员单位入驻本项目;该招商要求由茂名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监管;如竞得人未按期完成招商要求,视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违约,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按本地块成交价款50%向茂名市政府缴纳违约金。
7.商业主体建筑部分须完成不少于20层建设后才可以申请居住建筑的规划验收。
8.商业建筑须预留2500-3000平方米作为茂名市工商联合会物业,供茂名市总商会公共使用;在茂名市总商会使用期间,该物业不得销售;由茂名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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