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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电海街道安乐、乔梅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电海街道安乐村委会田头、大稔田、盐灶、边岭、麻间仔、面前山经济合作社,乔梅村委会杨梅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电海街道教育园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设施、街巷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51.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见下表):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坡心镇新河、潭莲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新河村委会飞鹅头、潭泽、白坟坡经济合作社;潭莲村委会下排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坡心镇新河、潭莲村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331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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