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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钓友报料称,他在信宜镇隆水厂河段垂钓时,看到有3名男子开着自制的船只,利用大功率的电鱼机进行电鱼,电鱼船所到之处,鱼虾死翘翘,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灭绝生态的非法行为。 电鱼是灭绝性捕捞,所过之处大、小鱼全浮起死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还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再次呼吁:
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守护。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击电鱼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域环境。
2021年2月28日我市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更何况是灭绝鱼类的电鱼行为!
为顺利开展我市珠江禁渔期工作,2月28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实施茂名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明确要求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属于珠江支流西江水系的罗定江和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的鉴江干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通告全文如下
为顺利开展我市珠江禁渔期工作,特通告如下:
我市属于珠江支流西江水系的罗定江和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的鉴江干流。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业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668-2876608。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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