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一生能买几套房?穷尽几代人的钱袋,买了房以为可以定居城市,安居乐业。房款给了,办证费也给了几万,开发商一句话,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剩下的烂摊子全由业主承担,不动产证办不了。业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场交易中,业主没有做错什么,却要承担一切。开发商一句破产,啥事都不用负责。这对业主公平么?作为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取得房产证?为什么又不能自己去办理房产证?而社会只认证不认人。市区应该有不少这样的楼盘,有关部门又应该如何去引导业主维护自身的权益,办理不动产证?
原标题:买房,买房,开发商破产。。。开发商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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