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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骑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可罚50元
茂名晚报记者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或违反规定载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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