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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陪妳一起老 于 2021-3-15 15:59 编辑
一、乡镇自来水价格
乡镇自来水价格统一定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二大类别。各类别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为2.00元/立方,非居民生活用水为2.29元/立方。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社会福利机构(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用水,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
二、实施优惠水价政策
1、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低保户用水价格按现行水价1.51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执行。
2、根据电发〔2007〕1号文件精神,工业园区用水按用水价格70%优惠收取。
三、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
对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价格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5%。
四、实施居民阶梯式水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我区乡镇自来定价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乡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对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分别为第一级30(含30)立方以下,按2.00元/立方收费;第二级30-45(含45)立方,按1.5倍收,即3.00元/立方;第三级45立方以上,按3倍收,即6.0元/立方。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水量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上限增加9立方,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文件要求,电白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电发改价格〔2017〕9号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六、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其中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即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七、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3.附件3.docx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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