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使用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取费用情况根据国办函〔2020〕109号文办理。
二、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茂名市财政局已开通全市执收单位“信息处理费”非税系统收入项目端口,收费项目代码为103049950。我市如发生该项收费,流程如下:执缴单位向缴款单位/个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广东省市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http://19.152.92.74:7001/gfmis/下载对应项目的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可自行选择微信、银行柜面渠道等方式缴费;然后缴款人凭缴款收据向执行单位申请信息公开(票据获取方式:按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下面备注提示操作)。
未详事宜,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市府办(政务公开科):杨丹霞,0668—2911110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梁慧铭,0668—2285194 非税系统技术咨询:包晓明,0668—2872328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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