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
根据高州市体育中心片区建设需要,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石仔岭街道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体育中心片区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收高州市石仔岭街道茂岭村杨二、杨三、杨五、杨六经济合作社位于坡边、鸭春、陂口垌、黄岐斗、扒汤、上等的集体土地及茂岭村一、二、三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30亩。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标准执行;青苗、地上建(构)筑物、迁坟等其他征收拆迁补偿按照《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高府规〔2019〕6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0668—6620989(石仔岭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