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
当事人到高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立案 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从4月1日起,高州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这项新举措 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便利呢 一起来看看对比吧 | | 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了开具生效证明,当事人来回穿梭于审判法官和立案窗口之间,可能要跑好几次。 | | 当事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将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此外,高州法院工作人员还专门前往镇(街)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为群众现场讲授法律文书自助生成、诉讼风险评估、网上立案等知识,提高群众诉讼能力;为镇(街)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赠送一批民法典书籍,提高镇村干部法律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企业维权诉讼。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这些便民新举措 既方便了群众诉讼 又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真正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高州法院将继续加强便民服务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继续取得新成效。
来源: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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