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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志

[今日关注] 高州经侦不惧“政法整风”,对“农行骗贷案”拒绝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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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再耐心等待事情的进展。
发表于 2021-4-1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加油!别放弃,争取属于自己的
发表于 2021-4-1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和何x在交流笔录过程中,何x明显有三个最大的特点:
1、强调农行违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2、总是作出一些不利本人的假设(但全部都是违法违规的假设)。比如:徐意兰同农行说李志已经电话授权委托她这样做。
3、向我提出一些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做得到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3月31日中午11:57分,何x发来信息:下午3点来办公室一趟,有些情况还要向你了解。 下午3点,我准时来到经侦。

何:06年你有一笔贷款,你是否签过一份《收入证明》?(后来回想,我才明白何祥在故意误导我。)
我:好像没有,06年贷款我是提供工资条就可以了,但事情已经过了10多年,我不敢肯定,但我要看过文件才能确认。

何x在我的要求底下,才向我出示了那份所谓的《收入证明》。我再三仔细看完后,肯定地告诉何x,这是伪造的。我想拍照,但何x和大队长莫x章不同意。

我指出:
1、《证明》的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这是骗贷案的《证明》,而不是06年贷款的事情。
2、笔迹是徐意兰的。
3、公章不对。《证明》上盖的“深圳市观澜宝德玩具厂”是伪造的,正确的是“宝安区观澜宝德玩具厂”。
4、按逻辑倒推回头,既然徐意兰冒假本人笔迹指模骗贷,这份《证明》必定是假的,因为两者相悖不合常理。如果我是本人提供的《证明》,肯定就没有后来发生的骗贷一系列事情。
发表于 2021-4-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名齐则强 发表于 2021-4-10 11:14
楼主有场硬仗要打。

12389
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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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李志 发表于 2021-4-10 09:52
上个月,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来到茂名驻点后,高州经侦才于8号通知我作笔录。

公安局违法不立案怎样投诉

如果有证据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报案后不立案侦办,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华律网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程序

1、申请复议

即反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再次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出面责成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自己到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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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紧接着,
何x辩称:1、法院判案和公安查案是二个概念。2、是为了求证《收入证明》的真伪。
何x继续说:如果《证明》是假的,那么徐意兰就是犯了“诈骗贷款罪”。

何x如此露骨的站在农行这边,令我非常气愤!多年的举报,我对此案有关的法律已经非常了解,加之公检法的恶劣已令到我对案件有种很特殊的敏感,马上警觉起来。我反对说:这是两个概念。“诈骗贷款”的话,这就说明农行完全不知情,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徐意兰,农行罪责轻。这是“骗取贷款”,徐意兰提供假的材料,农行完全知情的,违法发放贷款,农行罪责重。

如果一开始,何x就出示《证明》给我看,而且说根据司法鉴定,法院判决,检察院的查证,按逻辑推理,这份《证明》必定是假的,如果你李志有其他的材料附征就更加完美。我是绝对不会怀疑何x和农行有任何的瓜葛。
发表于 2021-4-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堂下何人状告???
发表于 2021-4-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帮顶………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虽然我心中怒火三千丈,但我还是积极配合经侦调查,即时就赶回家里。马上找出证明材料:一套2007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2016年的深圳市劳动合同。

  并于4:30分再赶回经侦,把材料递给何x,告诉他2015年因为公司转营(来料加工企业转营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宝安区观澜宝德玩具厂”改名为“宝法德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公司的公章也是一样随公司的名称变化而更改。何x刚开始的时候,仍然坚持最好是2013年的材料。

  我说:真正的公章开头是“宝安区”而不是“深圳市”,我证明了《收入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就可以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请你向深圳市工商局查证。

  何x再无声出。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3月31日下午,经侦笔录还有一些耐人寻味的细节:

何:你认识一个叫“张M林”的人吗?
我:不认识。

何x后来解释说:这是徐意兰承认的,有个叫“张M林”的男人冒充本人到农行签名打指模的。

我个人分析,是否真实存在“张M林”这个人?
1、贷款合同上的“李志”的签名是徐意兰的笔迹。一个人签名,另一个人打指模,完全不符合逻辑。农行难道是眼盲的吗?
2、贷款当事人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现场签名打指模,又何来我本人的身份证?如果真实存在,必须捉拿归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何x向我诉苦说这案很麻烦,案件已经过了好多年,农行的录像肯定缺失(这是肯定的,农行要把犯罪的证据消失掉),全凭双方口述辩解去作出判断。(我感觉到非常好笑,难道检察院白字黑字的查证,以及茂名中院的判决都是无效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因为,我对何x对查证《收入证明》的做法(给人感觉非常明显站在农行这边)很不满意。

何x辩称:这是求证而已。当我在农行贷款的资料上看到这份《收入证明》时,因为你远在深圳工作,我认为有二种可能情况:
1、有可能你对贷款完全不知情。
2、有可能知情,叫徐意兰代签名。
(原话是这样说的,何x:“当我看到这份《收入证明》时,按道理,这份《证明》你是应该知道的……”)

我就按何祥的思路去分析:
1、如果是《收入证明》真的:则推翻茂名中院判决、省市检察院查证的犯罪证据、指模笔迹鉴定报告。
2、如果是假的:后面的一切顺理成章。所以说,假的永远真不了,所谓铁证如山!

我们都知道,农行目的很明确:推卸责任(这也应该是何x唯一能帮助农行的地方),转嫁损失。把责任尽量往徐意兰身上推(农行故意说自己不清楚,也受到徐意兰的欺骗。),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请问农行,2015年东窗事发后,如果是你也是受害人,为何拒绝本人强烈要求一起向经侦报案?为何要搞“伪证”做“虚假诉讼”?为何勾结一审法官李卫华(被我多年举报,现已刑拘)制造“本人故意不出庭不还贷的假象”?……

但何x总是否定我的反证和推理,更加不提茂名检察院和法院的证据,这就是后来何x常说的“法院和公安做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终于明白何x为什么故意混淆“骗取贷款罪”和“诈骗贷款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4月9日下午,大概五点左右,何x致电给我。

何:你是什么时候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我:2016年,具体的日期要等我回到家里查资料才能告诉你。
……

大概又过了10分钟,何又来电通知我过去签《通知书》。
在经侦等待签收《通知书》的时候,何x却不敢直接对我说是《不予立案通知书》,直到我戳破这层窗户纸。
在我临走的时候,何x不忙告诉我:“问你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日期,看你到底是在贷款日期之前,还是在贷款日期之后,看你的诉讼日期离贷款日期有多接近。这有两种概念,2015年你知道了贷款,2016年你就……”

这一刻,我终于明白,经侦不但包庇农行违法犯罪,而且在最后时刻还不忘记对我进行陷害。我是出离地愤怒!
我告诉何x:“我不可能为了区区35万元,而失去150-200万的房产。完全不合常理逻辑!”

最后,我敬告何x除了把他的所作所为全部公诸于网络之外,而且一定向政法指导组举报你们经侦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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